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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高科技立法的价值取向

来源:中国高新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9-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瑟诘暮群磋纛’耩锈绣磁取锄口刘春霖阎秀萍以信息技术和知识创新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为每一个国家的发展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一个国家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必须

瑟诘暮群磋纛’耩锈绣磁取锄口刘春霖阎秀萍以信息技术和知识创新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为每一个国家的发展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一个国家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必须站在2l世纪发展的战略高度,顺应现代高科技发展的内在规律,积极主动地做好现代高科技发展的立法准备,为高科技在本国的发育、生根、繁荣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一、现代高科技立法的价值目标:保障人类根本利益21世纪是高科技发展的世纪。高科技立法将成为21世纪立法领域中最为引人瞩目的现象。现代高科技发展需要高科技立法的规范、促进与保障。如果说工业经济时代立法的价值目标主要在于建立与维护物质财富创造和流转的秩序,财产法的重心是物权法,那么知识经济时代立法的价值目标,则主要是创造与维护促进高科技发展的环境,财产法的重心转向知识产权法和其他科技成果法。高科技立法必须遵循现代高科技发展的规律,即现代高科技立法应当以保障人类的根本利益为其价值取向,注重高科技发展过程中的趋利避害,有效协调其中的各种矛盾,实现推动高科技发展与保障人类根本利益的统一。衡量科学是否进步的标准,在于科学是否朝着对人类的终极关怀的方向发展。这是工业革命的历史送给人类的箴言。伴随着科技发展,人类在未及欢呼自己已经成为自然界的主宰时,便为许许多多的科学后遗症所困扰,如资源枯竭、生态失衡、核战争威胁、环境恶化、克隆技术的潜在生物危机等,其深层表现则是科学的异化所导致的主体性的失落、人的失落。科学并没有像当初许诺的那样给人类带来期望已久的自由与解放,相反,技术理性已经成为一种全面统治人类的总体力量,人的个性开始迷失。因此本文认为,科学并非仅仅是一种知识体系和人类与自然中介的工具体系,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活动;科学进步的标准不98经济论坛2004?12是单纯逼近真理的程度或者“解决问题”的状况,而是其全部价值的相互协调和增值,在于对人类的终极关怀。现代高科技立法应当以对人类的终极关怀为最高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对种种新兴的科学发现及其应用后果进行超前预测,并加以合理而适度的社会控制。我国的现代高科技立法,一方面要确保我国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又要遵循现代高科技发展的规律,不能偏离保障人类的根本利益这一价值取向,就必须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协调,解决高科技良性发展的问题;二是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解决高科技有序、快速发展问题;三是高科技国际竞争与科技创新全球化的统一,解决国内高科技发展与全球化相适应的问题。二、现代高科技的发展方向: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协调高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人类认识、改造自然的强大武器,同时也是人类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元凶。强调发展,注重利益,谋求未来经济发展的优势,无疑是各国制定高科技战略和进行高科技立法的重要价值目标。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出人意料地保持了100多个月的持续增长,究其原因就在于其知识经济的发展。这就是现实给刚刚进入2l世纪的人类最重要的“点拨”。就我国而言,通过高科技立法,促进技术创新,激励各门类高科技的发展与运用,不仅事关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综合国力,而且也是我们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需要。但是,当人们充分发挥现代高科技在经济发展和竞争中的作用的同时,不得不关注现代高科技作为人类生存危机祸首的一面:核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使人类未及欣喜便立即蒙上了众多核电事故的阴影;伴随着高科技产业的扩大,二氧化碳排放量急剧增加,全球气温变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困扰着追求现代化的人们等等。20世纪科学技术发展已经带来的环境污染、物种灭绝、资源匮乏、电脑病毒肆虐及其与之相关联的贫富分化、恐怖主义等人类生存危机,令人们不难预测到2l世纪这个“大竞争和大发展”时代高科技可能带给人们的不幸一面。可持续发展的精髓在于以人为本,寻求一种更为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进步模式。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三个基本点:一是尊重自然,强调人类只是自然界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人和自然是相互依存的,人类应当约束自己的行为和欲望,保护自然环境。二是有效发展,发展是个系统概念,不能无视生态保护和生态效益,否则,必定是无效发展。三是全球合作,地球的整体性决定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应当是协调一致,互相配合的。当前出现的发展、和平、生态、粮食、人口、核污染等方面的危机,绝非仅仅某个地区的危机,而是全球的危机。2l世纪高科技立法应当贯彻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相互协调的指导思想。工业文明带来的一系列环境灾难促使人们反思自己的发展模式。发展高科技的宗旨是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服务,因此,在科技立法上,不能单就高科技来谈高科技立法,应当适度拓展高科技立法的思路和空间范围,注意高科技发展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将高科技纳入规则发展的轨道,从法律上规制其对人类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对于高科技发展应当发挥必要的导向和规范作用。运用法律激励、引导高科技的开发和运用,使之充分造福人类。这就要求今后的高科技立法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刺激更多的科技成果涌现;进一步简化知识产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授权程序,缩短周期,提高效率;注重完善科技万 方数据信息的公示制度,启迪新思维,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加大科技成果保护力度,利于科技人才和高科技产品、企业的脱颖而出;规制科技成果资本化、股份化,让知识产权参与入股分红,保障高科技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另一方面,法律对社会与经济发展具有干预作用,高科技立法应当建立起一套高科技发展的准则,有效防范高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危害。这要求,今后的高科技立法要注意科技创新方向的引导,对高科技成果保持理性的选择和取舍;强调生态环境意识,重视对高科技成果应用的规范,确保一项科技成果要取得知识产权,开发者须有相关技术能够防范其负面影响;坚持社会效益原则,高科技立法在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致力于社会的发展,确保人类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三、现代高科技发展的规制模式: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协调高科技发展需要有一个能够产生巨大的内在动力和外在保障的科技体制。高科技发展的体制构筑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的有机配合,即市场运行机制和国家调控机制。首先,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市场在今后高科技发展中将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市场对科技创新过程中的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好的环境中去,并给市场主体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良性循环;运用市场对各种科技信息反映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科技创新与应用的及时协调。其次,高科技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这既是政府管理经济运行、科技发展职能的体现,是“国家之手”在高科技发展中作用的体现,而且也是高科技发展本身的需要。高科技发展从总体上讲具有高投入、高竞争、高风险的特点,完全依赖市场机制难以适应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规律,再加之我国尚处于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起步阶段,政府的宏观调控不可或缺。一方面,企业和广大科研人员是高科技创新的直接主体,这是从微观角度而言的。从宏观上看,整个国家的技术创新体系才是更主要的。另一方面,高科技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总体规划、引导、扶持和协调,尤其事关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更依赖于国家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市场不是万能的,它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缺陷,市场调节过程中的自发性、滞后性和盲目性,会大大增加高科技发展的代价。基于上述分析,21世纪的高科技立法要坚持市场调节与国家协调有机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在今后的高科技立法中,注意完善发展高科技市场体系的有关法律制度,这主要包括旨在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促进人才自由流动的科技人才市场法律制度,旨在推动科技成果应用和贸易、有效协调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成果市场法律制度等。另一方面,政府的直接行政措施和有关科技政策,固然对高科技发展具有重要的调控作用,但基于直接行政措施涉猎面之狭窄以及政策的弹性特点,国家对高科技发展调控或协调的主要着眼点,应是创造一个良好的有利于高科技发展的法律环境。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适应高科技创新高投入、高回报、易于产生侵害创新者利益的特点;二是科技竞争法律制度,通过对高科技的认定、规划、立项、开发、管理、产业化等有关法律制度,运用奖励、资助等机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高科技成果的涌现和转化;三是科技融资法律制度,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实现政府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银行参与等推动高科技发展的经济杠杆作用;四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传播和应用的法律制度,通过诸如规范信息基础设施、出口鼓励措施、政府采购等一系列规范,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广泛传播和应用,将我国的高科技产业导人“科技创新(科技投资)一传播应用(投资回报)一再创新(用收益再投资)一再传播应用……”的良性循环轨道。四、现代高科技的发展环境:国家竞争与全球化的协调从各国制定高科技发展战略和进行高科技立法的根本动因来看,促进本国科技发展,谋求在国际竞争中的科技优势是最基本的出发点。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高科技成果首先应用于军事领域,然后再逐步渗透和推广应用到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其他各个领域。科学技术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已成为各国的共识。未来的战争势必要成为核威慑、信息威慑以及生物威慑条件下的高科技战争。因此,各国在刺激本国科技创新以及进行技术保密、扩大本国技术优势等方面的规划与立法正在不断加强。但从科学技术本身发展的要求和当今世界信息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来看,高科技发展的全球化是大势所趋。一则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立完成所有的科技课题,事实上闭门开发也是不可取的。多国政府共同支持高科技开发的项目越来越多,如人类基因组计划、联合空间实验室等相继出台。二则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合作。“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当前世界范围内出现的生态危机和资源危机是全人类共同的危机。高科技发展与人类的生态危机密切相关,治理环境,保护生态绝非~个国家抑或一个地区的自力更生所能实现的,要求各国科技创新尽可能广泛地持久合作,需要全世界各国的理解与协作。三则全球性的信息网络促进了全球研究开发资源的充分共享,“全球研究村”是未来高科技创新的模式。总之,21世纪的高科技发展既要服务于各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又要注意国际合作和全球意识,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是现代高科技立法的~项重要任务。全球合作与竞争共生的现代高科技发展环境,决定现代高科技立法必须以此为参数,既鼓励合作,促进高科技成果的涌现,又保护竞争,确保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科技优势。今后高科技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结合我国现有科技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文化背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高科技发展的机制。通过立法,确定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增强的基础地位;通过立法,建立起推动我国高科技发展的全方位的、系统的激励机制;通过立法,充分有效地借鉴其他国家高科技立法中一切有益的内容。同时,今后的高科技立法应当注重主动地参与有关高科技发展的国际协定和国际公约,积极主动地去谋求高科技领域中的国际合作。加人世贸组织以后,高科技成果的引进与出口、合作与交流、保护与管理,成为更加现实的问题,需要我们以积极态度审视发达国家的科技法律,主动地整理汇编国际条约,不断调整国内法,参与国际合作。(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2004?12经济论坛∞万 方数据

文章来源:《中国高新科技》 网址: http://www.zggxkjzz.cn/qikandaodu/2020/0918/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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